子女团聚移民


由2014年的8月1日起,加拿大移民局把未成年子女的年龄定义从22岁降到了19岁。目前子女团聚移民中,父母双方至少一方需为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,被担保人必须为19岁以下的单身人士,或因身体或心理缺陷导致的需要父母经济支持的19岁以上子女。

担保人要求:

1、签署一份经济支持书,保证向未成年子女未来十年或25岁以前提供经济支持;
2、财政状况良好
3、通过无犯罪记录审核
4、无破产记录
5、无因残疾而接受政府救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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