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2014年的8月1日起,加拿大移民局把未成年子女的年龄定义从22岁降到了19岁。目前子女团聚移民中,父母双方至少一方需为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,被担保人必须为19岁以下的单身人士,或因身体或心理缺陷导致的需要父母经济支持的19岁以上子女。
担保人要求:
1、签署一份经济支持书,保证向未成年子女未来十年或25岁以前提供经济支持;免费电话: 1-800-628-2036
免费传真: 1-888-590-2086
总机: +1-604-239-0888
电子邮件: info@tersman.com